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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与启示
案例6 - 汽车教练驾驶教练车遭遇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究竟能不能提前主动预防
中国境内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新陶加油站红绿灯路口,当地时间:2017年6月18日13时38分,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追尾一辆正在等信号的轿车,导致小轿车内的三人当场死亡。


事故案情调查
被撞驾驶员麦某今年50岁,是当地某驾校的汽车驾驶技术教练,2017年6月18日13时38分许,麦某驾驶驾校的教练车(车牌号:粤EA2X1学)在一辆大型货车后方等候红绿灯,车上坐着麦某72岁的岳父邓某和43岁的妻弟邓某波,三个男人出去吃饭庆祝当天的父亲节回来的路上。此时杨某(今年54岁,为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人)驾驶粤VN20X9号重型厢式货车沿三水区汇金路由南海区丹灶镇往三水区白坭镇进港大道方向(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三水区白坭镇汇金路与白金大道交叉路口时,追撞前方同车道内等候红绿灯的麦某驾驶的粤EA2X1学号教练车。由于麦某前方还有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所以麦某驾驶粤EA2X1学号教练车被夹在两辆大货车中间,瞬间被撞夹成一块铁饼造成教练车上麦某、邓某、邓某波三人当场死亡。
事发当天是“父亲节”本来是个开心的日子,麦某驾驶粤EA2X1学号教练车带上岳父和妻弟一起出去吃饭庆祝父亲节。午饭后,麦某驾驶粤EA2X1学号教练车由南海区丹灶镇往三水区白坭镇进港大道方向行驶,在路口等侯红绿灯时遭遇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
(案情来源:中国青年网)



《案例研究与启示》阅读提示与说明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凡用单书名号<>括起来的都是TIRIA智库专属学术理论的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以TIRIA智库《学术释义》的界定、定义、解释为准,文中有的章节中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解释或简要解释,文中有的章节涉及的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没有再次重复解释或没有解释而是直接使用或引用,读者阅读时如需了解没有解释而直接使用或引用的专属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详情,读者可查阅TIRIA智库网站上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了解详情。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所涉及的研究分析引起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基础数据>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能够反映动态车辆基本安全状态的数据,<基础数据>对分析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全时节点数据>获取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和<非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事故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和<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案例中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对研究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见《问与答》)。
如果您对TIRIA智库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已有所了解,对您阅读、理解《案例研究与启示》论文会很有帮助,有利于您对“新预防理论”、“新预防方法”、“新预防技术”、“新驾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希望您阅读《案例研究与启示》能够有所收获并对您未来的行车安全有所帮助。
【注释】:《案例研究》选用的案例全部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TIRIA智库对全部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车辆牌号的倒数第二位都统一用X替代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原真实牌号,以此做技术性处理,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充分保护和尊重原事故车辆所涉及的人员隐私和车辆隐私,经过技术性统一处理原事故车辆的真实车辆牌号后,《案例研究与启示》文章所研究分析的数据仍然包含针对原事故车辆真实事故原因的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对原事故车辆筛查评测所得到的真实数据。(详见《案例研究与启示》特别说明与声明)。
案例6 - 汽车教练驾驶教练车遭遇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究竟能不能提前主动预防
案例研究与启示1
汽车教练员麦某驾驶驾校的教练车(车牌号:粤EA2X1学)在一辆大型货车后方等候红绿灯时所遭遇(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一起令人震惊,发人深省的交通事故。一位驾驶经验丰富,驾驶技术高超的汽车教练驾驶教练车在路口等红绿灯时被撞致死,使闻者无不震惊,无不陷入深深地思索之中……!人们不禁要问:守法守规驾驶者难道就只能被动地等待灾难的降临吗?守法守规驾驶者难道就没有方法主动预防诸如此类情形的交通事故吗?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究竟能不能提前预警主动预防?有没有有效方法提前预警主动预防麦某所遭遇(发生)的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近年来公布的资料显示:全球每年有120多万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每年有2000万人至5000万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伤残。交通事故平均每天在全球导致3000多人死亡,约10万人受伤。这组由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发布的数据给全球交通问题研究机构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那就是现有的即<传统预防方法>是否存在亟需弥补的预防理论缺欠和预防方法缺欠?
TIRIA智库的调查、研究发现:<传统预防方法>对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有帮助作用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传统预防方法>能够有效预防某些情形的交通事故、有效降低某些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客观事实,但<传统预防方法>不是对所有情形的交通事故都能有效预防也是客观事实,其中主要有“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传统预防方法>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这“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和特点以及相关问题研究简介如下:
第一类情形:“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或正在停车等信号中或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突然发生被他车撞击、被他车碰撞、被他车追尾、被翻滚的车辆砸中……等情形的交通事故。当车辆被撞、追、砸时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因没有躲避空间或没有躲避时间或没有躲避方法或躲避意识已无法运转或车辆智能探测处理中心无法处理等原因,驾乘人员只能目睹交通事故无奈地在眼前发生却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情形。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或有机会可以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但却无法紧急避险无法躲避或没有躲避空间或没有躲避时间或没有机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眼看着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无法躲避“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正常守法守规行驶中或在停车等信号中或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突然发生被他车追尾、撞击、碰撞、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被动遭遇的交通事故情形。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既没有时间看见,也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突然被动发生,被动遭遇交通事故,没有机会紧急避险,没有机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翻车、坠崖、冲沟、入水、撞树、撞物、撞人、撞交通设施、撞非机动车、被滚落的山石砸中(撞击)、被倒下的树木砸中、被倒下(掉落)的建筑物(公共设施)砸中、被飞行的硬物击中(砸中)、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情形(也称:交通意外事故)。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超出想象(意想不到),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意想不到“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突然不明原因发生撞车或撞物或撞墙或撞人或撞树或翻车或坠崖……等情形的交通事故。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不明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常常是在没有违法行驶、车辆没有违规行驶、车辆没有超速行驶、驾驶员没有分心驾驶、驾驶员没有疲劳驾驶、事故发生前和发生之际没有行车环境中的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常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车辆突然“不明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法查明。警方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采用的是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进行事故定性,如:驾驶员“操作不当”、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给予事故定性和案件统计,从而忽略了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统计和研究,事实上“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仅是客观存在,并且常伴有“四高特点“(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可忽略、不可否定、具有<隐秘客观规律>并非偶然出现的交通事故现象。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事故发生前毫无征兆,事故原因不明,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不明原因”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麦某驾驶粤EA2X1学教练车在交通路口等红绿灯信号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属于比较典型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完全符合<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特点。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粤EA2X1学教练车发生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但不是个案,并且是大量隐藏在全球每年2000万起至5000万起交通事故之中,<“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非少数或偶然现象而是在交通事故发案率中占有很高的“占比”,具有: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的“四高”特点。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车辆碰撞事故”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85%左右的车辆碰撞事故案件(两辆车相撞或多辆车相撞)中,每一起两辆车相撞或多辆车相撞事故中至少有一辆车或多辆车的事故情形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 “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情形或“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车辆碰撞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交通意外事故”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97%左右事故案件的事故情形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 “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交通意外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操作不当”这类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87%左右事故案件的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无法查明,这类交通事故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操作不当”这类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车辆或因驾乘人员没有时间可以看见、或因驾乘人员没有机会预见、或因紧急避险时“为时已晚”、或因驾乘人员没有躲避空间、或因驾乘人员无法躲避、或因驾乘人员被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乘人员的受伤率、致残率和死亡率都远高于其它情形的交通事故。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仅具有<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特点,同时<“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还具有: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的“四高”特点,然而长久以来为什么没有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呢?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之所以长久以来没有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是因为传统的交通事故定性和交通事故案件统计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常常界定不清、事故情形统计模糊甚至是忽略,如:对第一类情形(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常常是做为同一类型的普通车辆碰撞事故定性和统计;如:对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常常是做为同一类型的普通“交通意外事故”定性和统计或推测、推理定性为:驾驶员“操作不当”、 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普通情形交通事故定性和统计。
“传统的事故分析方法”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 因找不到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证据和直接原因,通常给这类情形的交通事故下一个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如:驾驶员“操作失误”或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驾驶员遭遇“意外”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而使“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故案件统计“占比“常常被忽略。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故案件“占比“是很高的。由于传统的事故勘查、分析、定性缺少从“事故情形”表象到引起不同情形事故深层原因(关键信息和主导信息)的深入研究与探索,导致传统的事故勘查、分析、定性、统计没有归纳总结出<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界定清晰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因此导致:驾驶员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没有清晰的认知、驾驶员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预防观念模糊、驾驶员常常忽略或轻视<“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客观存在、驾驶员不知道<“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案率中“占比”很高的客观事实、驾驶员误认为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可以预防一切情形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知道<传统预防方法>因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难以或无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效预防,导致驾驶员长久以来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有效预防,也因此导致长久以来<“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全球范围内难以有效降低。
麦某驾驶粤EA2X1学教练车在交通路口等红绿灯信号时遭遇(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属于比较典型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完全符合<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和特点:
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正常守法守规行驶中或在停车等信号中或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突然发生被他车追尾、撞击、碰撞、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被动遭遇的交通事故情形。
第二类情形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既没有时间看见,也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突然被动发生,被动遭遇交通事故,没有机会紧急避险,没有机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麦某所遭遇(发生)的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案件统计中不是“占比”很低而是“占比”很高,尤其“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致伤率和致死率非常高。只要人们留意新闻报道就会发现:诸如驾驶员在正常守法、守规行驶中突然被他车撞击而致死;驾驶员在正常守法、守规行驶中突然被他车或它物撞砸致死;驾驶员正常守法、守规在路口停车等红绿灯时被撞致死;驾驶员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被撞致死等“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常见诸新闻报道,“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很高的发案率占比在世界各地不同的行车环境中每天都在发生着,麦某所遭遇(发生)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个案,而是大量隐藏在全球每年2000万起-5000万起交通事故案件中!
行车安全其实是个天大的事!因为它关乎人的生命安全,在人的生命安全面前,其它一切都不再重要,不再急迫,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只有平安才可能有未来,没有平安一切未来也就等于没有,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行车安全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生活中首先要面对必需要解决的刻不容缓的大问题。
案例研究与启示2
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近年来公布的资料显示:全球每年有120多万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每年有2000万人至5000万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伤残,我们只要对这组数字做一简单的计算可知:全球每分每秒都有人遭遇或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因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丧生或受伤或伤残。
从世卫组织公布的数据中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们通过学习驾驶技术、常识、交通法规并累积了足够的驾驶时间、行驶里程和驾驶经验后,人们都能够熟练地驾驶汽车,并都认为在未来的岁月里会平安无事地驾驶车辆,但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交通安全方面的统计数据可知:每年都会有许多人因不能安全地驾驶汽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或使驾乘人员生命受到伤害,或使行人生命受到伤害,或使其它车辆和相关人员生命受到伤害。
案例中麦某不仅是一位驾驶技术高超,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他还是一位肩负着传授驾驶技术、驾驶经验、守法驾驶观念、驾驶中如何预防发生交通事故的教练员。一位优秀驾驶人的所有条件麦某都具备了,然而优秀的驾驶素养、高超的驾驶技术都不足以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这说明传统的预防理论和<传统预防方法>是明显存在不足之处的,人们的行车安全亟需新的预防理论和<新预防方法>的指导,以此才能弥补传统的预防理论和<传统预防方法>的不足,实现人们安心驾驶平安出行的目的。
事实上守法驾驶者不仅会时常发生由守法驾驶者本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会时常被动遭遇各种情形的交通事故,所以<传统预防方法>亟需补充、完善与优化、升级。正如案例中麦某这样的驾驶技术高超,驾驶经验丰富的守法驾驶者都不能预防和避免遭遇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由此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守法驾驶者如何主动预防、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如果守法驾驶、谨慎驾驶、专心驾驶、熟练驾驶都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避免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那么守法驾驶者的生命安全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诸如麦某所遭遇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就不会得到遏制,仍会每天每时每分每秒地发生。
什么是安全驾驶?安全驾驶车辆的“安全标准”不仅是指不撞他车、他人、它物,同时还包括不被他车追尾、碰撞,不被他车它物撞击、砸中,才是真正的“安全驾驶”。仅仅学到了、掌握了不撞他车、他人、它物的本领和技术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保障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安全的。正如麦某的不幸遭遇,他的驾驶技术毋庸置疑,他是教他人驾驶技术的,可谓是驾驶技术高超,驾驶经验丰富,守法驾驶观念强,驾驶本领素养高,但因缺少一个有效的主动预防理论与主动预防方法的支持(<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麦某仍然不能预防“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仍然不能避免遭遇如此惨烈的交通事故,这是非常值得人们警醒和深思的。
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究竟能不能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呢?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所以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但能提前预警,还能够主动预防、有效预防!但不能完全依赖<传统预防方法>,<传统预防方法>是不能提前预警主动预防象麦某所遭遇情形的交通事故的,因为<传统预防方法>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所以守法驾驶者需要更新预防观念,在<传统预防方法>基础上添加<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才能最大程度地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率、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为什么对<传统预防方法>必须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长久以来守法守规驾驶员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对许多情形的交通事故有效预防率不是很高,驾驶员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尤其是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更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这个研究、调查、分析结论从联合国每年公布的全球交通事故年度受伤人数和年度死亡人数的统计数据中也可反映出来并得到验证(见下方的【注释】)。
【注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近15年每年公布的全球交通事故年度死亡人数和年度受伤人数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各种情形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120多万人,全球每天约有3000多人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全球每天约有10多万人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或导致伤残,全球每年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人数在2000万人至5000万人。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长久以来守法守规驾驶员面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无奈地发生、被动地发生、不幸地发生、不明原因地发生,无法有效预防导致长久以来全球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全球范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逐年升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所以对<传统预防方法>必须弥补、完善、优化、升级,即对<传统预防方法>添加“新预防理论”(详见《信息预防理论》)和<新预防方法>(见下方的【注释】),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注释】:<新预防方法>:是指驾驶员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信息预防方法,即是<新预防方法>。详见《学术释义》:<新预防方法>。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对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有效的帮助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得到了调查数据与实验数据的验证。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之所以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是因为<传统预防方法>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这是导致<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重要原因、关键原因,所以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添加<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即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传统的事故原因研究与分析“因为缺少对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的获取技术,因而无法通过对<危险敏感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的数据分析找到导致<“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导原因”和“关键原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因此也就无法找到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效的<新预防方法>。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中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是导致守法守规驾驶者也会时常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时常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唯有在<传统预防方法>基础上添加<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才能弥补<传统预防方法>的不足,才能优化、升级、完善<传统预防方法>,使守法守规驾驶者少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对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是导致全球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案例研究与启示3
TIRIA智库重点关注研究解决的是那些守法守规驾驶者也会时常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或被动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行车安全问题,以及守法守规驾驶者如何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提前、主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麦某驾驶粤EA2X1学教练车被重型货车追尾撞击时是停车等信号状态,那么在公用道路上停车等信号状态的车辆是否属于“动态车辆”?是否具有“动态车辆”的危险属性?是否符合《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对“动态车辆”的定义呢?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定义的“动态车辆”是指:车辆不论是行驶状态还是临时停车状态,只要是在公用道路上的一切车辆都属于“动态车辆”,都具备动态车辆的一切危险属性,公用道路上的一切车辆不论是行驶状态还是临时停车状态,都具有动态车辆所涉及的<危险敏感信息>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作用,所以麦某当时驾驶粤EA2X1学教练车被撞时是在路口等信号的临时停车状态,符合《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对“动态车辆”的界定和定义。
在《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及其<新预防方法>(<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诞生之前,像教练员麦某所遭遇的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人们心中几乎是没有办法预防和避免的,因为即使象麦某这样驾驶技术高超的教练,也仍然无法预防和避免遭遇如此严重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从前人们常常是“认命”。因为从前人们还不了解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存在、不知道动态车辆的行车安全可以提前进行<信息预警>、不知道<行车安全信息>(<预警信息>)数据可以提前通过筛查评测计算获取、不知道有<主动预防技术>(“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技术)、不知道驾驶人的命运可以通过信息科学的方法掌控在驾驶人自己手中。
在《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及其筛查评测方法诞生之前,评估一名守法驾驶员驾驶一辆车况良好的车辆,能不能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或能不能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没有评价标准与衡量标准的。因为从前人们不了解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存在,人们不了解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在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关键作用,人们更不了解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隐秘的客观规律>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
对于一名驾驶技术、驾驶经验都欠缺的新手来说,驾驶汽车的危险性可能来源于他的驾驶技术、驾驶经验的不足,但对于汽车教练麦某的驾驶危险性就绝不是来源于他的驾驶技术、驾驶经验,而是来源于他对<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的不了解、不掌握。从汽车教练麦某“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不论是驾驶技术、驾驶经验高超的,还是驾驶技术、驾驶经验欠缺的,对<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的了解掌握都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在TIRIA智库的《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及其<新预防方法>(<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诞生之前,一名驾驶员不论他的驾驶技术有多么高超,也不论他的驾驶经验有多么丰富,也不论他的驾龄有多长,也不论他是否正在守法谨慎驾驶,他的下一分钟行车是否安全能否发生或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他是没有能力预防、控制和改变的。这是因为长久以来缺少一个有效的主动预防理论与主动预防方法的支持。汽车因此客观而真实地具有了方便与风险并存的特点,兼具了交通工具与危险工具的属性。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动态车辆自身必须具备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行车环境中的不确定危险因素才会对某动态车辆起关联作用、才会与某动态车辆发生关联,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动态车辆自身所涉<危险敏感信息>与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或与危险情况的发生时间、发生空间相关联、重叠、交叉形成<事故引爆点>,那么任何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都不能被引爆发生。
案例研究与启示4
TIRIA智库对麦某所驾驶的粤EA2X1学教练车采集了必要的车辆信息和相关敏感信息建立了该车辆的<DSRC>动态车辆数据分析模型,运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计算粤EA2X1学教练车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时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数据变化对动态车辆行车安全的影响作用,即对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进行筛查、评测、计算、分析,最终确定粤EA2X1学教练车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的各项重要数据,从而了解该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让我们一起通过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来看看麦某驾驶的粤EA2X1学教练车是否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究竟是什么因素(信息)在起关联作用和主导影响作用?<传统预防方法>为什么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这一类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为什么麦某驾驶的粤EA2X1学教练车会遭遇(发生)如此惨烈的”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基础数据>(筛查数据)显示:粤EA2X1学教练车是一辆<高风险车辆>,<动态车辆风险度>是A度。<高风险车辆>的特点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等级比较高(1级至9级)。该车辆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
<基础数据>(评测数据)显示:粤EA2X1学教练车的<动态车辆安全度分数>:227分,粤EA2X1学教练车是一辆安全度很低的<高风险车辆>;该车辆的<事故等级区间>:1级-9级,粤EA2X1学教练车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该车辆的<行车类别信息>:B2类,该车辆发生轻、中度(1级-6级)交通事故的频次:中等。
【注释】:《案例研究与启示》中的事故车辆都是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的车辆,因此TIRIA智库无法获取使用该事故车辆的<时时数据>分析事故原因。TIRIA智库在案例分析中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即采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事故车辆行驶在发生事故的行车环境中,通过筛查、评测、计算获取的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对评估、评价动态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动态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所以案例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可供读者更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以及<预警数据>在辅助安全驾驶中的重要作用,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时节点数据>(评测节点数据)显示:麦某驾驶的粤EA2X1学教练车发生事故当天的13:00-14:00,这1个小时内该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如下:
- <节点1>:13:07 -13:12(<节点>预警级别:4级)
- <节点2>:13:22 -13:28(<节点>预警级别:2级)
- <节点3>:13:35 -13:41(<节点>预警级别:1级)
- <节点4>:13:48 -13:53(<节点>预警级别:3级)
【注释1】:在此案例研究中仅显示该车辆从13:00-14:00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仅供研究分析本案例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使用,其它时间段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与研究分析本案例无关,所以不在此<案例研究与分析>中显示。
【注释2】:以上所列的 <节点>序号没有特殊意义,<节点>序号是按24小时制的时间顺序自然排列而形成的<节点>序号。<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价值也没有关系,<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级别也没有关系。
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显示:粤EA2X1学教练车有发生1级-9级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与该车辆发生(遭遇)严重交通事故的时间(13时38分)相吻合,粤EA2X1学教练车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粤EA2X1学教练车驾驶员在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没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注:粤EA2X1学教练车驾驶员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驾驶车辆的情况下,驾驶员驾驶粤EA2X1学教练车(<高风险车辆>)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发生(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过程,从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的角度再来研究和了解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以及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的<隐秘的客观规律>。
事故案情调查显示:2017年6月18日中午,麦某驾驶驾校的教练车(车牌号:粤EA2X1学)车上坐着麦某72岁的岳父邓某和43岁的妻弟邓某波,三个男人中午出去吃饭庆祝当天的父亲节回来的路上,13时38分许当麦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三水区白坭镇汇金路与白金大道交叉路口等候红绿灯时,被一辆大型货车突然追尾撞击,由于麦某前方还有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所以麦某驾驶的粤EA2X1学号教练车被夹在两辆大货车中间,瞬间被撞夹成一块铁饼造成教练车上麦某、邓某、邓某波三人当场死亡。
该起事故的发生时间是13时38分许与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相吻合。该起事故的<事故引爆点>是由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与该车辆所经过的<危险敏感路段>(交通路口),以及与“危险情况”出现的时间(货车发生追尾的时间)、空间相关联、重叠、交叉而共同构成。
(注:<危险敏感路段>:交通路口也属于<危险敏感路段>。详见《学术释义》:<危险敏感路段>)。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麦某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引爆发生的:当天中午麦某吃过午饭后驾驶粤EA2X1学号教练车往回开的路上,经历了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麦某驾驶该车辆于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停在交通路口(危险敏感路段)等信号,此时形成<事故引爆点>的条件已经具备,什么时间引爆,需要“危险情况”的出现,13时38分“危险情况”出现与麦某所驾教练车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相关联、重叠、交叉,该车辆的<事故引爆点>被瞬间引爆。
事故情形是:一辆大型货车突然追尾撞击正在交通路口等信号的麦某所驾粤EA2X1学号教练车,造成麦某所驾粤EA2X1学号教练车内3人当场死亡。这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当地时间2017年6月18日13时38分与麦某所驾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相吻合。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隐秘的客观规律>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
麦某所遭遇(发生)的这起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再次证明: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由此人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有许多优秀的驾驶员也会时常发生或时常遭遇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为什么全球每年都有12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其实始终伴随着行车过程,不论是车辆正在行驶中还是临时停车时,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对动态车辆能否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
如果驾驶员在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不能得到<时时预警数据>的时时预警避险提示,没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注:驾驶员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驾驶车辆,即驾驶员不掌握 <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技术),那么即使象麦某这样优秀的驾驶员也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麦某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提供的<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那么麦某就会在时时预警提示下避开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时间停在<危险敏感路段>(交通路口),那么该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麦某是一名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教练,然而他高超的驾驶技术和丰富的驾驶经验对他预防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却没有丝毫的帮助作用。即使象麦某这样驾驶技术高超的优秀驾驶员如果不掌握<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同样是无法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这个客观事实已被大量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所证实(详见本案例<启示1>)。麦某虽然有高超的驾驶技术和丰富的驾驶经验却无法用<传统预防方法>预警预防这起严重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充分说明传统的预防理论与<传统预防方法>中确实存在着不足,亟需预防观念的更新、亟需引入<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对<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可以通过信息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和有效预防的。
麦某所遭遇的严重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给所有的驾驶者带去最深刻的启示并敲响了警钟:优秀驾驶员也需要<时时预警数据>的时时预警、时时提示、时时保护,即需要<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的辅助,否则再优秀的驾驶员也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麦某所驾驶的车辆(粤EA2X1学号教练车)虽然是一辆教练车,但该车辆的<预警信息>显示:该车辆是一辆<高风险车辆>,<高风险车辆>的特点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等级比较高(1级-9级)。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高风险车辆>的严重交通事故(7-9级)发生率比<中风险车辆>的严重交通事故(7-9级)发生率高5.64倍,比<低风险车辆>的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率高12.11倍。
<高风险车辆>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比较高,如果驾驶员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也没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也没有<TIRIA智能预警APP>提供的<时时预警数据>时时预警提示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如果驾驶员经常驾驶该<高风险车辆>,那么该<高风险车辆>发生或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将会大幅度升高。
麦某三人为庆祝“父亲节”中午聚餐吃饭,三人吃过中午饭后由教练员麦某驾驶粤EA2X1学号教练车(<高风险车辆>)返回,当该车辆行驶至新陶加油站红绿灯交通路口等信号灯时,突然粤EA2X1学教练车被一辆重型货车追尾,教练车内的三位驾乘人员的生命瞬间消失,事故现场惨不忍睹,该起异常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6月18日13时38分与粤EA2X1学教练车的1级预警<节点3>(13:35 -13:41)时间相吻合,麦某遭遇(发生)的该起交通事故是典型的<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麦某遭遇(发生)的该起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思考和警醒是长久而又深远的………!
美国全球交通问题研究智库(TIRIA)
美国全球行车安全问题科学研究中心(DSRC)
TIRIA智库行车安全项目筛查评测审核指导委员会(DSSE-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