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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与启示

案例5 - 机场离港平台上同样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和思考是极其深远的

中国境内广东省深圳市:当地时间2015年3月1日15时32分,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杨某晰驾驶一辆深红色奔驰小轿车与男友吴某鸿一同前往机场乘飞机。15时32分,杨某晰驾驶车辆行至机场高架桥离港平台转弯处时突然失控,冲向右侧护栏并撞上在护栏边上的人员。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当场死亡、包括肇事司机在内的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3人受伤。

事故案情初步调查

警方初步调查:肇事司机杨某晰:女,24岁, 91年生,取得驾照3年,无违章记录,驾驶证状态正常,所驾深红色奔驰小轿车,车牌号粤B-A49XQ 初次登记时间:2012年7月16日。据当时与杨某晰同车的吴某鸿(杨的男友)反映,杨某晰驾驶车辆行至该转弯处时,因后方车辆连续鸣笛,造成她高度紧张,不慎失控撞向右侧护栏,并贴着护栏又行驶了一段距离,撞上路边人群。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中国新闻网)

杨某晰驾驶粤B-A49XQ奔驰车经过航站楼离港平台入口250米处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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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记录

目击者陈述:

清洁工姜女士:小车“扫倒”二三十号人 后备箱上还“拖”了个人

姜女士是负责机场候机楼室外清洁的工作人员。昨天下午她正在出发大厅1号门附近清理垃圾桶,忽然一阵刺耳的汽车轰鸣声传来。

她一抬头,就看到那辆小车从离港平台高架桥的拐弯处最里道斜插、撞向最外道的护栏,在剧烈摩擦水泥护栏约20米后一口气“扫倒”正在观看飞机的二三十号人。小轿车就像一把锋利的扫把,把一个个直立的人全部扫倒。

再一眨眼,她眼前已是一片血肉模糊。那辆肇事车的后备箱上还“挂”着一个人,随车辆拖行一段后人都一动不动了,附近散落了他的两个棕色手提袋。肇事车的女司机下来救人,看到一个人挂在高架桥边上,伸手去拉,结果两人都掉下桥去。当时桥下3人已没了呼吸,唯独女司机还活着,被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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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杨先生:

3月1下午三点半左右,出租车司机杨先生搭载一名乘客前往深圳机场,在途径国内离港平台落客区入口附近亲眼目睹了这一惨剧的发生。杨先生介绍,“当时有一整排人站在桥上看飞机,差不多有二三十人,突然一辆车就冲过来了,一排人直接被撞飞了,还有好多人飞到了桥下,这么多生命一下子就在我眼前沒了。”杨先生表示这是他这辈子见过的最恐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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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者感叹:生死相隔一瞬间!避开一个时间节点仅10分钟而逃过一劫!

黄先生(如图)事发前一直在高架桥拐弯处观看飞机起落,一个电话救了他的命。黄先生告诉晶报记者,昨天他与女友准备回四川老家。15时许,由于登机时间尚早,女友去托运行李他在机场外闲逛。发现1号门附近有许多人在观看飞机起落,他也翻越护栏成为其中之一。当时他身边有超过20名市民,许多人都持手机拍摄飞机起落的瞬间。

15时24分,一个亲戚打来电话,由于户外太吵,他又翻护栏回候机厅接听电话。10分钟后,他拉上女友返回事发地点准备继续看飞机时,一出1号门俩人就惊呆了——前方拐弯处倒了一地的人。黄先生觉得既后怕又幸运,因为他打开手机视频时发现,里面一些和他一起看飞机的人已生死两隔。因为一个电话,他离开了10分钟而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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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片、文字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公安微博、中国新闻网)

深圳公安交警官方调查

2015年3月16日下午3时,深圳交警就深圳机场“3.01”交通事故调查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3月1日下午发生在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的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警方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事故原因为司机超速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深圳交警调查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 肇事司机是否非法驾驶?

肇事司机杨某晰(女,24岁,陕西省三原县人)驾驶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经查,无交通违法记录。肇事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该车在事故发生前,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该车在过户至杨某晰名下后无交通违法记录。

2. 肇事司机是否有其它非法驾驶动机?

经调查未发现肇事者有利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作案动机。事发后司机及乘客体内未检测出酒精、毒品、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住所及行李中未发现可疑物品,电脑和手机内未发现可疑信息。

3. 肇事司机是否超速行驶?

经调查,3月1日14时25分许,杨某晰驾驶粤B-A49XQ号红色奔驰小轿车搭载吴某某,从宝安区沙井街道住处前往宝安机场,准备共同乘坐当日18时05分深航ZH9855号航班一起前往重庆。15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路段时,杨某晰本应将车辆驶入机场社会停车场内停放,却错将车辆驶上离港平台高架桥。后因操作不当,杨某晰以97.8km/h的速度(此路段限速50km/h)驾驶车辆刮碰路右侧水泥护栏,最终导致车辆失控,撞向道路右侧水泥护栏边的人群,造成多人伤亡。

4. 事发时,后方车辆有无鸣笛?

经过调查,事发前该路段道路交通流量正常,事故车辆后方无紧随车辆。经交警再次询问肇事车辆乘客,其表示事发前肇事车辆后方无人按喇叭,与之前提供情况不一致。肇事车后方多名车辆司机也均表示没有按喇叭。

5. 肇事司机当时是否有不良情绪驾驶?

事故调查组副组长表示,根据现场乘客也就是肇事司机男友提供的录音显示,事发前两人并未吵架。

6. 肇事司机因何死亡?

司机到底是救人死还是自杀?根据交警公布的调查结果,事故发生后,司机爬上了高架桥护栏坠桥导致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已排除其因交通事故撞击导致坠桥,也排除其在事故发生后因救人导致坠桥。

7.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深圳交警表示杨某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记者深度调查(摘录主要内容)

1. 现场亲历者没有听见汽车连续鸣笛声。

2. 通过杨某晰家乡邻居、朋友、熟人的走访调查得知:杨某晰自己有两部汽车,杨某晰是一位经常驾驶汽车的熟练驾驶员。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网、深圳交警微博、澎湃新闻网)

《案例研究与启示》阅读提示与说明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凡用单书名号<>括起来的都是TIRIA智库专属学术理论的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以TIRIA智库《学术释义》的界定、定义、解释为准,文中有的章节中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解释或简要解释,文中有的章节涉及的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没有再次重复解释或没有解释而是直接使用或引用,读者阅读时如需了解没有解释而直接使用或引用的专属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详情,读者可查阅TIRIA智库网站上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了解详情。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所涉及的研究分析引起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基础数据>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能够反映动态车辆基本安全状态的数据,<基础数据>对分析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全时节点数据>获取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和<非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事故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和<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案例中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对研究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见《问与答》)。

如果您对TIRIA智库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已有所了解,对您阅读、理解《案例研究与启示》论文会很有帮助,有利于您对“新预防理论”、“新预防方法”、“新预防技术”、“新驾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希望您阅读《案例研究与启示》能够有所收获并对您未来的行车安全有所帮助。

   【注释】:《案例研究》选用的案例全部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TIRIA智库对全部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车辆牌号的倒数第二位都统一用X替代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原真实牌号,以此做技术性处理,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充分保护和尊重原事故车辆所涉及的人员隐私和车辆隐私,经过技术性统一处理原事故车辆的真实车辆牌号后,《案例研究与启示》文章所研究分析的数据仍然包含针对原事故车辆真实事故原因的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对原事故车辆筛查评测所得到的真实数据。(详见《案例研究与启示》特别说明与声明)。

案例5 - 机场离港平台上同样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和思考是极其深远的

案例研究与启示1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警方自己又否定了自己先前公布的“因驾驶员杨某晰后方车辆连续鸣笛造成她紧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结论,改为:超速、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时警方调查取证排除了驾驶员杨某晰不良情绪驾驶、毒驾、酒驾、故意伤害驾驶的嫌疑。

记者的社会调查也在并行继续深入着,因为大家都在关心着在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究竟原因!

对于一个已有三年驾龄且无违章记录、无不良情绪驾驶、无毒驾、无酒驾、无故意伤害驾驶,更无时间不够用而导致杨某晰怕误机而在机场内超速驾驶的理由,因为杨某晰乘坐当天下午18.05分的飞机,杨某晰15.30分就已经到达机场离港平台了,此时离飞机起飞时间还有2小时35分,杨某晰至少有充裕的2小时时间将车辆驶下离港平台并寻找到合适的停车位置,停放好车辆后再去办理登机手续的宽宽松松的时间,怎么可能因错上离岗平台就在离港平台上突然蹊跷地着急加速驾驶呢?警方调查取证已排除了杨某晰不良情绪驾驶、毒驾、酒驾、故意伤害驾驶的嫌疑,排除了杨某晰后方有车辆连续鸣笛造成她紧张的可能性。记者后续调查显示杨某晰是经常驾驶机动车辆的熟练驾驶员且自己拥有两辆轿车。

杨某晰的这次蹊跷的交通事故,官方后续调查结论改为“超速、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虽然警方已做出最大的努力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取证,但“超速、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仍然是令人难以合理接受的调查结论,因为杨某晰没有“超速驾驶”的简单而又合理的理由,“操作不当”是一种在缺少直接证据,没有办法明确确定事故原因的情况下,经常使用的推测结论,而非有直接证据的证据结论,对交通事故外因的调查虽然能解开一部分案情简单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但不能或难以解开“不明原因“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原因。

外因调查是基于目击者和当事者的回忆和陈述,故必有观察角度、感受角度不同而陈述不同的客观存在。人受惊吓后回忆时必受感情波动的影响而有偏差,当事者往往又惧怕担当法律责任,而本能地说些仅对自己有利的话,故极易出现前后陈述不一或选择性陈述等情况在此案列仅仅半个月的调查取证中就都得到了验证。

TIRIA智库的研究显示:对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究竟成因”展开的外因调查客观地存在着有些关键证据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不准确性和主观性。如果从内因(<行车安全信息>数据)调查上入手,对动态车辆<行车安全信息>数据(<预警信息>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而获得的数据证据,那么对研究分析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究竟成因”的帮助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以此才能深层次地揭开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导原因”(主导信息),以此才能深度解读分析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关键信息),以此人们才能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获得新的驾驶知识和新的预防技术以利于人们未来的行车安全。

案例研究与启示2

案情调查显示: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每天观看飞机起飞的旅客和游客都很多,川流不息的车流也很多。但为什么偏偏是杨某晰驾驶这辆车在此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呢?为什么偏偏是这32人被撞呢?黄先生轻松躲过一劫给我们又带来了哪些启示呢?

从官方公布的关于杨某晰的资料上看,杨某晰已有三年的驾龄,且无违章记录,已不能算是新手。一个有三年驾龄的驾驶员,驾驶经验应该已经较为丰富,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听到后方车辆鸣笛应属于平常事,也绝不会仅经历过这么一次,为什么偏偏就在这次仅仅听到几声后方车辆鸣笛就能造成她高度紧张并对自己所驾车辆失控呢?为什么偏偏是这次在机场离港平台上引起杨某晰紧张而促成此次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后经警方调查证实:当时杨某晰驾驶的车辆后方并没有紧随车辆,也没有其他车辆连续鸣笛,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的车流正常,交通秩序正常。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杨某晰驾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人群的呢?真正起关键作用的主导原因、决定性主因究竟是什么呢?

TIRIA智库对杨某晰所驾驶的粤B-A49XQ轿车采集了必要的车辆信息和相关敏感信息建立了该车辆的<DSRC>动态车辆数据分析模型,运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计算粤B-A49XQ轿车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时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数据变化对动态车辆行车安全的影响作用,即对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进行筛查、评测、计算、分析,最终确定粤B-A49XQ轿车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的各项重要数据,从而了解该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让我们一起通过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来看看杨某晰所驾驶的粤B-A49XQ轿车是否具备发生比较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究竟是什么因素(信息)在起关联作用和主导影响作用?<传统预防方法>为什么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这一类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为什么杨某晰驾驶粤B-A49XQ轿车会在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令人不可思议的撞人”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基础数据>(筛查数据)显示:粤B-A49XQ轿车是一辆<高风险车辆>,<动态车辆风险度>是C度。<高风险车辆>的特点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等级比较高(1级至7级)。该车辆具备发生比较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

<基础数据>(评测数据)显示:粤B-A49XQ轿车的<动态车辆安全度分数>:495分,粤B-A49XQ轿车是一辆安全度中偏低的<高风险车辆>;该车辆的<事故等级区间>:1级-7级(非时时预警数据),该车辆具备发生比较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该车辆的<行车类别信息>:B2类,该车辆发生轻、中度(1级-6级)交通事故的频次:中等。

【注释】:《案例研究与启示》中的事故车辆都是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的车辆,因此TIRIA智库无法获取使用该事故车辆的<时时数据>分析事故原因。TIRIA智库在案例分析中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即采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事故车辆行驶在发生事故的行车环境中,通过筛查、评测、计算获取的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对评估、评价动态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动态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所以案例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可供读者更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以及<预警数据>在辅助安全驾驶中的重要作用,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时节点数据>(评测节点数据)显示:杨某晰驾驶粤B-A49XQ轿车发生事故当天的15:00-16:00,这1个小时内该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如下:

  • <节点1>:15:02 -15:08(<节点>预警级别:2级)
  • <节点2>:15:15 -15:25(<节点>预警级别:3级)
  • <节点3>:15:30 -15:36(<节点>预警级别:1级)
  • <节点4>:15:47 -15:52(<节点>预警级别:4级)

【注释1】:在此案例研究中仅显示该车辆从15:00-16:00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仅供研究分析本案例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使用,其它时间段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与研究分析本案例无关,所以不在此<案例研究与分析>中显示。   

【注释2】:以上所列的 <节点>序号没有特殊意义,<节点>序号是按24小时制的时间顺序自然排列而形成的<节点>序号。<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价值也没有关系,<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级别也没有关系。

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显示:粤B-A49XQ轿车有发生1级-7级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时间与该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时间(15时32分)相吻合,粤B-A49XQ轿车具备发生比较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粤B-A49XQ轿车驾驶员在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没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注:粤B-A49XQ轿车驾驶员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驾驶车辆的情况下,驾驶员驾驶粤B-A49XQ轿车(<高风险车辆>)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过程,从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的角度再来研究和了解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以及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的<隐秘的客观规律>。

事故案情调查显示:2015年3月1日15时32分,杨某晰驾驶一辆深红色奔驰小轿车与男友一同前往深圳宝安机场乘飞机,当杨某晰驾驶车辆行至深圳宝安机场高架桥离港平台转弯处时车辆突然失控,冲向右侧护栏并撞上在护栏边上的人员,悲剧由此发生: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当场死亡、包括肇事司机在内的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3人受伤。该起事故的发生时间是15时32分与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时间相吻合。该起事故的<事故引爆点>是由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与该车辆所经过的<危险敏感路段>共同构成。

(注:<危险敏感路段>:机场离港平台通行机动车的车道的护栏边上出现了本不应该出现的大量的观看飞机起飞的游客所形成的路段,即符合<危险敏感路段>的定义。(详见《学术释义》:<危险敏感路段>)。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杨某晰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引爆发生的:

杨某晰驾驶粤B-A49XQ轿车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时间驶入机场人车混杂的<危险敏感路段>(机场离港平台),此时形成<事故引爆点>的必要条件瞬间汇聚到位,杨某晰所驾车辆是一辆<高风险车辆>,有发生1-7级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非时时预警数据),15时32分杨某晰驾驶粤B-A49XQ深红色奔驰轿车行至机场高架桥离港平台转弯处时该车辆的<事故引爆点>瞬间被引爆,具体的事故情形是:杨某晰驾驶该车辆突然失控(注:没有行车环境信息干扰),冲向右侧护栏后继续向前冲,撞向在护栏边观看飞机的人群,造成9人死亡、23人受伤。警方的调查取证以及调取监控显示:杨某晰当时没有情绪驾驶、没有故意伤害驾驶、没有酒驾、没有毒驾、当时的行车环境中车辆交通秩序良好、车流正常,杨某晰车辆后方没有其他车辆连续鸣笛影响杨某晰的驾驶情绪。该起事故的发生时间是15时32分与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时间相吻合。

从传统的交通事故成因理论的观点上说:交通事故多数都是被动发生的,是受客观环境影响而引爆发生的;从《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的新观点来说: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即不是被动发生的,也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信息>在“时空因素”的影响作用下,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上汇聚、失衡、变化的必然结果,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在<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上汇聚足备之际自然要发生或必然要发生的一种具有<隐秘客观规律>的事物变化现象。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隐秘的客观规律>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

从《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所揭示的: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的角度看:当一切引爆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条件汇聚完备之际,杨某晰驾驶这辆粤B-A49XQ轿车(<高风险车辆>)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实际上是个必然现象,而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却是被人们认为的不可思议的偶然现象:2015年3月1日15时32分在车流正常、交通秩序正常的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突然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不明原因”的汽车撞人交通事故。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不论是车与车或车与人或车与物之间发生何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他们都要共同遵循同一个规律并同时具有同一个特征,那就是必须有一个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且能够相遇的“时空点”,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才能够被引爆发生,否则任何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都不能发生。

这个车与车或车与人或车与物相遇并引爆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时空点”被《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定义为<时空引爆点>,<时空引爆点>就是引爆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引爆点>,<事故引爆点>是由动态车辆自身所具备的<危险敏感信息>,即起主导关键作用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与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或与“危险情况”的发生时间、发生空间相关联、重叠、交叉,从而构成形成的引爆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 <事故引爆点>,也就是说没有动态车辆自身所涉<危险敏感信息>与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或与“危险情况”的发生时间、发生空间相关联、重叠、交叉从而构成形成<事故引爆点>,任何情形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都不能引爆发生。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既不是被动发生的也不是主动发生的,更不是行车环境所主导影响的,而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在时间与空间的影响作用下,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汇聚完备之际自然要发生的或必然要发生的,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汇聚、失衡、变化的产物,动态车辆不论是在良好的行车环境中,还是在不良好的行车环境中都会在<隐秘的客观规律>影响作用下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杨某晰驾驶粤B-A49XQ轿车(<高风险车辆>)在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令人不可思议的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事故发生前毫无征兆,事故原因不明,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不明原因”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深圳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这起严重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思考和警醒是长久而又深远的………!

案例研究与启示3

这起灾难性的交通事故不仅给人们带来深刻的警醒与启示,同时还给人们提出一个不得不思考的有关人生命运与<时间节点>的问题。

本案例中黄先生因接听一个电话,短暂离开观看飞机的人群仅10分钟,待黄先生欲返回离港平台再观看飞机时,他发现刚才一同站在这里观看飞机的人群已生死两隔了,黄先生短暂离开10分钟因没有遇到杨某晰的车而躲过一劫,让人不得不唏嘘惊叹!那神秘的命运之手真的在起作用吗?那不可思议的奇妙的10分钟就是生与死的命运节点吗?人们是否应该在科学昌明的今天,寻求一种可靠的科学方法改变命运呢?回答是一定的!科学就是用来改变人类命运的!因为科学就是研究事物变化规律的。正如杨某晰在自己所驾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时间驾驶自己的汽车竟成了与她相遇的人的生死命运的<节点>,也成为她自己的命运节点!这不得不令人急迫地想了解和掌握一种有效的提前预警、主动预防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主动预防理论和主动预防方法(技术),指导人们在生与死的命运<节点>上如何安全驾驶、如何提前预警、如何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案例研究与启示4

成千上万的车每天都行驶在相同的行车环境中,为什么有的车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甚或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为什么有的车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频次极低或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轻重程度很轻,甚至有些车辆始终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是引发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主导原因,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是引发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一位主因”,而行车环境中某“空间位置”上突发”危险情况”或<危险敏感路段>属于“第二位原因”,也就是说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或突发的”危险情况”,要在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含<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的主导影响作用下,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或某“空间位置”上突发的”危险情况”才能对某动态车辆起关联作用。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并理清了“时间因素”(<时间节点>)是引发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第一位主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是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位原因”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唯有明确了引发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第一位主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才能找到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技术),唯有通过科学实验验证了“时间因素”即<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是引发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第一位主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是“第二位原因”,才能找到破解<事故引爆点>的有效方法,因为<事故引爆点>的实质构成因素就是由“时间信息”(<时间节点>)和“空间位置信息”(行车环境信息)构成的<时空引爆点>,“空间位置信息”(行车环境信息)因为具有不确定性,即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或”危险情况”的发生时间、发生空间,并不是驾驶员随时随地都能够提前了解掌握的,更无法被驾驶员准确掌握而进行提前预警,所以唯有“时间因素”(“时间信息”),即唯有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时间能够被驾驶员主动掌控、准确掌控、自由掌控,所以《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理清、明确并验证了“时间信息”,即<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是引发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第一位主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意义非常重大!为<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的创立和应用奠定了坚实的《信息预防理论》基础,为创立具有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功能的<安全驾驶方法>提供了安全驾驶原理和主动预防安全驾驶技术(<“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技术>)的理论依据和指导理论。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并理清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问题,这个关键问题就是:“驾驶主体(含车辆和驾驶员)所涉<危险敏感信息>与行车环境因素,谁是引发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一位主导原因(关键信息和主导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在调查数据和实验数据的支持下阐述、论证并明确提出: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是引发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一位主导原因(关键信息和主导信息),而行车环境因素处于第二位原因,也就是说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或“突发的危险情况”要在驾驶主体(含车辆和驾驶人)所涉<危险敏感信息>信息能量场的主导影响作用下,行车环境因素的变化才能对某动态车辆起关联影响作用。

动态车辆不论是发生何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必须具备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行车环境中的不确定危险因素才会对某动态车辆起关联影响作用、才会与某动态车辆发生关联。

行车环境因素是由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交通道路、交通道路规划设计、交通管理、交通设施、交通标识、道路通行能力、社会现实等综合交通道路和社会情况形成、构成,驾驶人是无法做到对行车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和改变的。正如杨某晰即使了解、掌握机场离港平台上常年人车混杂,她也改变不了、控制不了机场离港平台上的行车环境。杨某晰唯一能做的就是掌控自己的“驾驶时间”、“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避免形成<事故引爆点>,实现提前预警、主动预防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目的。可惜的是杨某晰并不掌握<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更没有掌握“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技术,杨某晰在自己所驾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时间驾驶该车辆驶入机场,在机场离港平台上与人车混杂的<危险敏感路段>瞬间形成了 <事故引爆点>,这场事故也就不可避免的在人们的眼前以蹊跷的不可思议地情形发生了!

由此我们才能够理解:成千上万的车每天都行驶在相同的行车环境中,为什么有的车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甚或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的车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甚至始终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了。

驾驶员杨某晰及其被撞人的不幸遭遇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和思考是极其深远的!这个案例给人们的警醒是极其深刻的!

案例研究与启示5

人们常常是怀着美好的心情驾驶车辆的,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改变命运的<危险敏感信息>其实始终伴随着行车过程,<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汇聚以及信息能量场的失衡、变化不以驾驶人是否守法守规驾驶(警方调查:杨某晰三年来无违章记录)、是否驾驶着名贵的车辆(警方调查:杨某晰驾驶的肇事车辆是奔驰轿车)、是否驾驶经验丰富(警方调查:杨某晰已有三年驾龄)、是否驾驶技术娴熟(记者调查:杨某晰经常驾驶车辆,且个人拥有两部轿车)都同样存在、都同样对动态车辆的行车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

杨某晰驾驶粤B-A49XQ深红色奔驰轿发生的交通事故,官方给出的调查结论:驾驶人“操作不当”。TIRIA智库的研究显示:诸如:“操作不当”、“操作失误”这一类事故成因调查结论是传统事故分析方法中经常使用的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因为没有找到引爆事故发生的直接证据和直接原因,所以只能以驾驶员“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等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给出调查结论。

TIRIA智库的调查、研究发现:<传统预防方法>对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有帮助作用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传统预防方法>能够有效预防某些情形的交通事故、有效降低某些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客观事实,但<传统预防方法>不是对所有情形的交通事故都能有效预防也是客观事实,其中主要有“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传统预防方法>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这“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和特点以及相关问题研究简介如下:

第一类情形:“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或正在停车等信号中或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突然发生被他车撞击、被他车碰撞、被他车追尾、被翻滚的车辆砸中……等情形的交通事故。当车辆被撞、追、砸时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因没有躲避空间或没有躲避时间或没有躲避方法或躲避意识已无法运转或车辆智能探测处理中心无法处理等原因,驾乘人员只能目睹交通事故无奈地在眼前发生却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情形。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或有机会可以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但却无法紧急避险无法躲避或没有躲避空间或没有躲避时间或没有机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眼看着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无法躲避“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正常守法守规行驶中或在停车等信号中或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突然发生被他车追尾、撞击、碰撞、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被动遭遇的交通事故情形。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既没有时间看见,也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突然被动发生,被动遭遇交通事故,没有机会紧急避险,没有机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翻车、坠崖、冲沟、入水、撞树、撞物、撞人、撞交通设施、撞非机动车、被滚落的山石砸中(撞击)、被倒下的树木砸中、被倒下(掉落)的建筑物(公共设施)砸中、被飞行的硬物击中(砸中)、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情形(也称:交通意外事故)。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超出想象(意想不到),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意想不到“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突然不明原因发生撞车或撞物或撞墙或撞人或撞树或翻车或坠崖……等情形的交通事故。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不明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常常是在没有违法行驶、车辆没有违规行驶、车辆没有超速行驶、驾驶员没有分心驾驶、驾驶员没有疲劳驾驶、事故发生前和发生之际没有行车环境中的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常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车辆突然“不明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法查明。警方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采用的是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进行事故定性,如:驾驶员“操作不当”、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给予事故定性和案件统计,从而忽略了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统计和研究,事实上“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仅是客观存在,并且常伴有“四高特点“(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可忽略、不可否定、具有<隐秘客观规律>并非偶然出现的交通事故现象。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事故发生前毫无征兆,事故原因不明,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不明原因”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杨某晰驾驶的粤B-A49XQ轿车(<高风险车辆>)在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属于比较典型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完全符合<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特点。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粤B-A49XQ轿车发生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但不是个案,并且是大量隐藏在全球每年2000万起至5000万起交通事故之中,<“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非少数或偶然现象而是在交通事故发案率中占有很高的“占比”,具有: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的“四高”特点。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车辆碰撞事故”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85%左右的车辆碰撞事故案件(两辆车相撞或多辆车相撞)中,每一起两辆车相撞或多辆车相撞事故中至少有一辆车或多辆车的事故情形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 “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情形或“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车辆碰撞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交通意外事故”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97%左右事故案件的事故情形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 “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交通意外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操作不当”这类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87%左右事故案件的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无法查明,这类交通事故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操作不当”这类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车辆或因驾乘人员没有时间可以看见、或因驾乘人员没有机会预见、或因紧急避险时“为时已晚”、或因驾乘人员没有躲避空间、或因驾乘人员无法躲避、或因驾乘人员被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乘人员的受伤率、致残率和死亡率都远高于其它情形的交通事故。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仅具有<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特点,同时<“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还具有: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的“四高”特点,然而长久以来为什么没有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呢?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之所以长久以来没有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是因为传统的交通事故定性和交通事故案件统计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常常界定不清、事故情形统计模糊甚至是忽略,如:对第一类情形(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常常是做为同一类型的普通车辆碰撞事故定性和统计;如:对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常常是做为同一类型的普通“交通意外事故”定性和统计或推测、推理定性为:驾驶员“操作不当”、 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普通情形交通事故定性和统计。

“传统的事故分析方法”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 因找不到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证据和直接原因,通常给这类情形的交通事故下一个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如:驾驶员“操作失误”或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驾驶员遭遇“意外”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而使“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故案件统计“占比“常常被忽略。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故案件“占比“是很高的。由于传统的事故勘查、分析、定性缺少从“事故情形”表象到引起不同情形事故深层原因(关键信息和主导信息)的深入研究与探索,导致传统的事故勘查、分析、定性、统计没有归纳总结出<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界定清晰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因此导致:驾驶员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没有清晰的认知、驾驶员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预防观念模糊、驾驶员常常忽略或轻视<“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客观存在、驾驶员不知道<“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案率中“占比”很高的客观事实、驾驶员误认为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可以预防一切情形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知道<传统预防方法>因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难以或无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效预防,导致驾驶员长久以来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有效预防,也因此导致长久以来<“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全球范围内难以有效降低。

为什么对<传统预防方法>必须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长久以来守法守规驾驶员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对许多情形的交通事故有效预防率不是很高,驾驶员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尤其是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更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这个研究、调查、分析结论从联合国每年公布的全球交通事故年度受伤人数和年度死亡人数的统计数据中也可反映出来并得到验证(见下方的【注释】)。

【注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近15年每年公布的全球交通事故年度死亡人数和年度受伤人数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各种情形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120多万人,全球每天约有3000多人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全球每天约有10多万人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或导致伤残,全球每年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人数在2000万人至5000万人。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长久以来守法守规驾驶员面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无奈地发生、被动地发生、不幸地发生、不明原因地发生,无法有效预防导致长久以来全球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全球范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逐年升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所以对<传统预防方法>必须弥补、完善、优化、升级,即对<传统预防方法>添加“新预防理论”(详见《信息预防理论》)和<新预防方法>(见下方的【注释】),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注释】:<新预防方法>:是指驾驶员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信息预防方法,即是<新预防方法>。详见《学术释义》:<新预防方法>。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对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有效的帮助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得到了调查数据与实验数据的验证。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之所以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是因为<传统预防方法>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这是导致<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重要原因、关键原因,所以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添加<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即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传统的事故原因研究与分析“因为缺少对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的获取技术,因而无法通过对<危险敏感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的数据分析找到导致<“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导原因”和“关键原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因此也就无法找到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效的<新预防方法>。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中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是导致守法守规驾驶者也会时常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时常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唯有在<传统预防方法>基础上添加<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才能弥补<传统预防方法>的不足,才能优化、升级、完善<传统预防方法>,使守法守规驾驶者少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对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是导致全球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杨某晰驾驶粤B-A49XQ深红色奔驰轿车(<高风险车辆>)在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令人不可思议的交通事故属于比较典型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事故发生前毫无征兆,事故原因不明,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不明原因”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行车安全其实是个天大的事!因为它关乎人的生命安全,在人的生命安全面前,其它一切都不再重要,不再急迫,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只有平安才可能有未来,没有平安一切未来也就等于没有,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行车安全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生活中首先要面对必需要解决的问题。

案例研究与启示6

人的一生什么最重要?健康、事业、幸福最重要!然而健康、事业、幸福都需要在人的生命安全的基础上才可能建立起来!行车安全因其时时刻刻紧密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行车安全问题其实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事情当中的重要事情!行车安全因其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密切相关,所以行车安全其实是人们生活中的头等大事!

在人的生命安危面前、在如何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面前,其它一切都没那么重要,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没有“生命安全”一切也就等于不存在了!所以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密切相关的行车安全确实是人们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对于一个人来说,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行车安全都是举足轻重的大事!应当引起驾驶员的高度重视!

据联合国世卫组织近年来公布的资料显示:全球每年有120多万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每年有2000万人至5000万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中22%是行人。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的这起汽车撞人的灾难性的交通事故再次证明:动态车辆的<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通过筛查、评测、计算所得出来的科学数据不仅对驾驶员驾驶车辆起到关键的<提前预警>作用和<主动预防>作用,同时对车辆所遇到的行人的生命安全也从客观上起到了不同寻常的巨大的保护作用。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撞人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对行人来说是施害方,行人是受害方,当驾驶员不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就变成了行人,就有可能成为其他车辆发生撞人交通事故时的受害方。

行车安全问题看似交通问题,实际上是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问题,因为不论你驾不驾车都同样存在如何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所以行车安全问题研究是交通问题研究的重点,因为它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从此案例被撞人群的角度看,只有解决了杨某晰的行车安全问题,行人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所以解决驾驶人的行车安全问题是关键。

人类社会由于汽车的普及,行车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实上亟待解决的全球化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所以了解并使用自己所驾车辆的<时时预警数据>(<时时行车安全信息>)才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了解并并使用自己所驾车辆的<时时预警数据>(<时时行车安全信息>)不仅能够有效地辅助保障自己的行车安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的同时客观上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也起到了保护作用,如此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时对他人的生命也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尊重,如是才会使人们逐渐觉醒:关心他人的生命安全其实就是关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关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在关心他人的生命安全。当人们学会换位思考时,人就会逐渐培养起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的情怀,当人们明白了关心他人能使自己也同时受益时,人才会逐渐培养起自己的道德意识、才会逐渐产生道德心。

一个人从关心自己的行车安全开始、从为获取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开始、从认真了解评估自己所驾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开始,客观上他已经开始踏上了道德人生之路!获取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不仅是为了使用<时时预警数据>时时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客观上也是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道德人生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敬仰,其妙就在于道德人生不仅自己平安、健康、幸福,并且也会使他人平安、健康、幸福!人活着应该朝这个理想目标迈进……!

2015年3月1日15时32分在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发生一起蹊跷的、令人不可思议的、“不明原因”的汽车撞人严重交通事故,驾驶员杨某晰驾驶粤B-A49XQ轿车(<高风险车辆>),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3>(15:30-15:36)时间突然“不明原因”地发生撞人严重交通事故,5人当场死亡、4人抢救无效死亡(含杨某晰本人意外坠桥身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3人受伤,无疑被撞人群是这起“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而驾驶员杨某晰是这起事故的意外遇难者,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上“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思考和警醒是长久而又深远的………!

美国全球交通问题研究智库(TIRIA)

美国全球行车安全问题科学研究中心(DSRC)

TIRIA智库行车安全项目筛查评测审核指导委员会(DSSE-Committee)